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创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西部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3300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400余人、留学生近400人。现有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2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70余人次。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考古学、数学、生物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1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18个,“人工智能+”市级学科群4个;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等6大优势学科群。
学校科研成果颇丰,近年来,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30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重点及优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7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3900余篇,其中ES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70余篇;出版高水平专著250余部;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重庆市自科科学和社会科学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建有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8个,市级科研团队28个。建设有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师分中心)、重庆市政协“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基地”、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研究中心等智库,推出系列高水平咨政成果,其成果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15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和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19数据结构与算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届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